在世界的尽头,有一条66号公路。
我只在很小很小的时候听说过它,可现在我已经老的掉渣了。 望着镜子中新长出来的第45条皱纹,我知道我离变成一堆灰不远了。我已经拖延的太久,怕死,怕生,怕受伤,怕爱。现在我反倒没有那么害怕了。是时候了,我要去66号公路。
曾经说着要在我葬礼上载歌载舞的朋友们都一个个走了,只留下我一个在这里苟延残喘。要是他们九泉之下得知了我要去66号公路,他们肯定会被气的死了又活活了又死的。“哪个傻子当时发毒誓说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去看那条破路?”我几乎可以想象他们喷火的面孔。“我知道,我知道,可我真的想去看看。”闭上眼睛,我诚惶诚恐的挨骂。还好朋友都已经死了,没人再能拦我。
镜中的雾气又弥漫了上来,咚咚咚的,是他在敲门。“来啦?”这是我们这辈子说的最后一句话。他什么都没说,唇崩成难看的线,扔给我一个包裹。砰的一声,他甩门跑了。我只以为他很急,在上班间隙有什么东西要给我,又或是在集市给我买了个来路不明的簪子。他这个人就是这样,送人礼物的时候也从来不会给别人好脸色,“又送礼物又对人笑,引的别人粘着我不走了怎么办?”为了这个事,我骂了他很多次缺心眼。包裹中只有一张破破烂烂的报纸,背面用铅笔写下了几个草的要死的字——亲爱的,我在66号公路上有风滚草的地方等你。无头无尾,像是醉话,我根本不想理会。我们城市里根本没有一条66号公路,我特意去查了,连首都里也没有,整个国家都没有一条该死的66号公路。第二天,穿着半新不旧的土耳其绿警服的警察来找我,“女士,您见过这个人吗?他昨晚死了,枪杀。”“不,我不认识。”
那是他,可我不敢说。
浓浓的雾气散了一点,我又看见自己的皱纹。我想,我细细的反思自己50年前的所做所为,我当时为什么不敢承认他是我的爱人呢?哦,我想起来了。当时我们那里是很乱的,到处都是黑帮,警察也只不过是会说“请您去死”的文明黑帮。所以我不敢说我认识他。我怕啊。我连夜将那张报纸烧成了灰,又把灰洒进了墙角的耗子窝里。其实我撒谎了,我在很小很小的时候根本没听过66号公路,可我从那天开始就再也没忘过66号公路。
我后来又嫁了人,嫁了一个顶顶正派的人。他会在每个纪念日笑着给我送上礼物。 当我们的儿子五岁生日的时候,看着满脸奶油的儿子和他,我发誓这辈子再也不要想起他和该死的66号公路了。等到我儿子十五岁生日的时候,我那顶顶正派的老公和别人滚到了一起。比起他和别人滚到一起更让人生气的是,我的儿子早就知道了这一点,他一直在帮他的好父亲遮掩。我扇了他们俩一人一个巴掌,然后就永远的离开了我十年里的家。也许笑着送礼物的真的没好人,66号公路又在我的梦里面出现了。我找遍了我能拿到的所有旅行书,还是不知道66号公路到底在哪里。
我爱上了一个姑娘。在这个老鼠和下水沟比幸福还多的城市里,在一年有三百天都刮沙尘暴的地方,她在唯一的一家花店上班。我的店铺在他对面。我是修皮鞋的,有时候也给来往的骆驼钉蹄子。我暗暗的打听,知道她是在亲戚的花店里面帮工,一周有四天半在花店干活,剩下的时间要去照顾叔叔家的小儿子。她每天看起来都很累,搬花盆的时候脸上的汗融着泥土流下来。她在花店的时候梳很长的一条粗马尾辫,蹲下来的时候她把辫子甩到前面,发尾在花朵中画出一条世间绝无仅有的弧线,嗖的从腿间垂到地面。等她不得不去看孩子的时候,那个魔王一直以揪她头发为乐,她就把辫子在头顶挽成一个大大的发髻,远看活像顶了一个水缸。因为这一点,我爱上了她。
我不知道该怎么和她开口,花店的姑娘怎么会看上一个当臭皮匠的穷小子?找我修皮鞋的都是穿的起皮鞋的富家公子,我在钉子铁锤咚咚作响的空隙中听到他们说,要是想让一个姑娘爱上你的话,笑着送她礼物是最管用不过的。也就是同一天,骑着骆驼的商人满身沙子,让我给他那匹快累死的骆驼修修蹄子。这次我没有偷听了,可是他们的话像螺丝刀一样钻进我的耳朵。为首的商人向同伴炫耀自己得了一只“绝无仅有”的银簪子,我抬头看了,上面还镶着一颗绿宝石。我眼前突然想到她,发尾在玫瑰花丛中一闪而过,可这次却有一点绿色像小鸟一样跳出来。“那么,您打算把这簪子卖多少钱呢?”我假装不经意的搭话。“告诉你们吧,没有这个数,他油腻腻的笑着,短的像胡萝卜条的手指比了一个五,天王老子也别想买走。”五百!别人都笑他是异想天开,“得了吧你,咱们在这修一次蹄子拢共才用一块五呢,你这价钱傻子才会买。”同行的人骂他。一块五,五百,傻子也知道差的远。
再过四天就是她的生日了,上天保佑,我们在两个月前就搭上了话。她已经知道了我叫何赛,我也假装是第一次知道她的名字叫贝丽莉。贝莉莎,贝莉莎,多好的名字,美的像沙漠里的玫瑰。“贝莉莎,你生日想要什么?”我假装不经意问她,烧的发热的脸强行摆成冷冰冰的面瘫模样。“哼,我能有什么,要是有一天没有人来拽我的头发,我就该念佛。”我又想起了那个簪子。回到店里,我把藏着墙里的所有钱都扣了出来。一共三百二十一块二毛五。
三百二十一块二毛五,三百二十一块二毛五。店里突然闯进来三个警察,为首的那个胖的要死,一说话连空气中都飘着油花“修蹄子的,你这给马钉个掌多少钱?”“五毛,五毛管四个蹄子,还带梳毛。”上门的生意没有不做的道理。“诶?你就是何塞吧?”另一个贼眉鼠眼的瘦子说。“何塞!咱们都多久没见了?有十七年了吧?”我努力回想,并没想起来他是谁。“嘶,怎么傻了吧唧的,我,你小时候的朋友啊。哥们现在发达了,瞧瞧,这土耳其绿的制服,多鲜亮。”他是朱鲁斯,我们小时候是对门邻居,只是很久不见了。修完蹄子,等到另两位都走了,朱鲁斯鬼鬼祟祟的把我拽到门后。“别说哥们不带你玩啊,看看你现在的穷酸样儿,给你介绍个好活,干上三天,有这个数。”他比了个一,又十分隆重的加了一个手指头。“二十?”“嘿,我是那么小家子气的人吗,二百!”我就知道他没有个正经。“二百干三天,这是什么活,杀人放火还是放高利贷?”“没有的事,他说,最近不是和旁边政府抢地盘吗,你去沙漠里面充充样子,冒个人头,根本就不可能打起来,我告诉你啊,他声音压的很低,那些个政客一早就商量好了,军队就是摆个过场,充脸面的。”“这能行吗,打起来可是要吃子弹的。”“你不做有的是人干,最晚今晚七点半来找我,我就住在街对面。”他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坦白来说,我心动了。在这个乱七八糟牛鬼蛇神都有的时节,这种穿几天军装就领钱的活不是没有过。更何况驻军的地方离这也不远,只要找上一匹不那么瘸的骆驼,不到三个小时我就能回来找贝莉莎,不会耽误了她的生日。
微微有种读《百年孤独》的错觉。。法老懂得爱是什么【哭】【哭】 何塞和贝姑娘之间的纠缠真好看。发间一点绿像小鸟一样跳出来、顶着个水缸……早起坐在沙发上读爱的故事,这星期六过得有多正点,谁懂!